为继续完善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项目成果储备,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办法(林科发[2017]5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条件
1.成果需成熟、先进、适用、宜推广,对生产建设、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具有良好的支撑促进作用。
2.成果必须为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认定、验收、评审、评估和登记的科技成果,审(认)定良种、发明专利等。
3.成果权属应无异议。
4.符合征集条件的科技成果严格按要求填写“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系统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
5.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鉴定证书、完成人清单、评审专家意见、部门意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审(认)定证书、其它。
6.已经入库的科技成果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见附件2)。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把关,组织申报人严格按照成果内容表依次填写,重点填写成果简介。
2.电子文档提交《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系统成果信息表》和附件材料(要求扫描原件,JPG格式)发送至邮箱ptynefu@163.com。
3.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17:00前。
联系人:潘拓野 魏焕勇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0451-8219194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