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指在学校建账的单价4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共享性质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实验中心承担学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二)负责将本单位的大型仪器纳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预约系统;
(三)负责论证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明确存放地点;
(四)负责组建管理服务支撑队伍,明确每台大型仪器开放机组成员;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开放机组承担所管理大型仪器具体开放共享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等信息和开放信息的维护;
(二)负责做好大型仪器使用预约审核、接样测试、运行登记、经费结算、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型仪器的操作规程、安全提示、环境卫生等相关要求。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开放机组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运行,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及时将新购大型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真实完整保留数据,且不得无故拒绝正当的测试要求。
第六条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要通过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预约方可使用。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由国家及相关部门统一定价的,执行统一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分别制定校内、校外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等资源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经二级单位组织论证,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开放机组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要求结算,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十条 开放机组对校内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应依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用户凭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一条 开放机组对校外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双方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缴款和发票开具手续。
第十二条 开放服务收入依据委托双方协议内容,按实际已发生的业务单笔或集中进行财务结算,其收入分配分为两部分,学校占20%,二级单位占80%。
其中二级单位收入部分主要用于两方面工作,各占50%。一是用于仪器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实验耗材、购置论证、教育培训、专家服务、出版发行等支出;二是用于人员工资、劳务、延时工作补贴和人员绩效奖励等支出。由二级单位按照国家、学校相关制度和标准执行,其中人员绩效奖励不占本单位综合绩效额度。
第十三条 学院在大仪设备使用收费过程中,如遇收费减免,必须列入院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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